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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轮渡公司市民公共交通航线乘船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3   字体大小: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船环境,维护轮渡的安全营运秩序,根据《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结合厦门市轮渡公司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举止文明礼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共同维护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一)厦门市民专线(厦门轮渡码头往返鼓浪屿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往返内厝澳码头)乘坐对象仅限为厦门市户籍人口或持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乘客必须凭有效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购票,每张证件限购一张,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将做为检票凭证,船票为实名制船票。
    (二)嵩屿码头往返内厝澳码头的旅游客运航线,乘客必须凭有效厦门市户籍人口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购买优惠票,每张证件限购一张,船票为实名制船票。
    (三)实名制船票进站验票,需出示购票时使用的证件原件,票、证、人一致才可进站候船。无票或持他人证件乘船以及拒绝票务人员验票、查验相关凭证的,不允许进站候船并按厦门市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处理。
    (四)以下情况所购船票将失效 
    1. 有鼓浪屿钢琴码头或鼓浪屿内厝澳码头进站记录的船票,不论是否有厦门轮渡码头或厦门第一码头进站记录,当前所购船票失效。
    2. 有厦门轮渡码头或厦门第一码头进站记录的船票,但无鼓浪屿钢琴码头或鼓浪屿内厝澳码头进站记录,在使用同一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再次购票成功后,之前所购船票失效。
    (五)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厦门市户籍儿童必须持有效证件购票乘船;每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厦门市户籍或持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儿童集体乘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六)市民专线的免费乘坐对象包括:
    1. 持有效凭证的烈士遗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军官证以及武警部队的警官证)。‍
    2. 持有效凭证的厦门市离休干部、厦门市65周岁以上的老人、厦门市特级教师、厦门市劳模。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市民专线的免费乘坐对象乘船检票时须主动出示有效凭证验证,人、证一致才可进站乘船。使用假证或冒用他人证件获取免票优惠的一经发现,将不予乘船,通知相关发证机关并按厦门市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处理。
    (七)持厦门市轮渡公司季卡的乘客必须由季卡通道验证后通行,季卡仅限厦门市民专线(厦门轮渡码头往返鼓浪屿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往返内厝澳码头)使用,仅限办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违反相关使用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给予处罚、没收,直至取消办卡资格;季卡每季度办理一次充值,当季没用完的次数跨季作废;使用季卡须遵守《厦门市轮渡公司季卡管理规定》。
    (八)有效社保卡指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有效期内的卡。由于停止缴费、挂失等造成的无效社保卡,在重新缴交后、补办卡后,需要10个工作日后才可持有效社保卡购买市民优惠票。
    (九)乘客须遵守轮渡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进站上船,随身携带行李或物品的乘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机检或手检),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
    (二)乘客须经检票后有序地进入候船区域,在黄色安全线以内候船;候船和上下船时不要互相拥挤;严禁在趸船边缘行走、坐卧、放置物品。
    (三)乘客随身携带行李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四)乘客需按照规定的地点上下船,不得从出口处上船;乘客应在船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上船;当趸船或舱门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停止上下船;趸船门和舱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趸船门和舱门;不得手扶趸船门和舱门或挤靠趸船门和舱门;乘客下船后应尽快离开码头区域,不得在码头逗留、拍照,严禁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围栏、闸机等。
    (五)为确保安全防超载,当到达开航时间或接近船舶核载人数时,乘客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待下个航班,严禁拥挤或强行登船。
    (六)渡轮遇台风、浓雾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航行时,乘客应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或原地等候,不得破坏公物或制造其它不安全事端。
    (七)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船过渡。
    (八)老、弱、病、残、孕以及抱小孩的乘客进站上船后,其他乘客应主动让座;老、弱、病、残、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须有专人看护方可乘船,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上客船二楼需有成人陪伴,严禁儿童在船上奔跑嬉闹;雨、雾天甲板湿滑,行走时请当心,以免滑跌。
    (九)轮渡禁止尸体、传染病人、猫、狗、蛇、虫及其他危害他人安全或健康的宠物、动物过渡。
    (十)乘船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船舷、护栏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严禁攀爬、跨越或钻越船上护栏;不准损坏船上设备、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船舶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十一)请爱护船上的消防、救生设施和服务设施,不要随意玩弄或者挪动,以免影响急用或发生危险;严禁进入驾驶台、机舱、甲板工作区、船员居住区等标有“旅客止步”的场所。
    (十二)严禁在码头范围内钓鱼、游泳;严禁在码头、站点和轮船内吸烟、吐痰和乱丢废物;严禁乘客擅自开关通道门、擅自解缆绳和损坏码头其它设施;不准在候船室和船上躺卧及蹬踏;严禁在码头、船上打闹、斗殴及发生有碍安全的行为;禁止乘客在码头、船上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厦门市民专线作为厦门市民的海上公交交通航线,为确保航行安全,服务好市民,在保证乘客乘船权益的同时按上级规定,实行客货分离,乘客除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物品外,各类家用大件物品、大宗生活物资、工程工具、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货物禁止上船,以确保乘客安全过渡。
    第四条 乘客在船上拾到他人物品,应交工作人员处理。乘客在船上失落物品,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第五条乘客必须自觉维护码头和客船上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第六条乘客有权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投诉。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20日起施行。
 
 
厦门市轮渡公司
201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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