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公告
关于调整退票申请时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1   字体大小: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了方便广大乘客退票,经我司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我司将对船票退票申请时间进行调整,未使用船票退票申请时间由原“开航前2小时前申请退票”调整为“开航前1小时前申请退票”,原退票费规则不变,即退票费按每人票价10%计每人退票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尾数进整到元),已使用的船票概不接受退票。乘客现场购票退票须在购票(起运)站点办理,网上购票退票按互联网购票相关规定办理。

  因系统调整原因,4月4日前在互联网购票系统订购的船票申请退票时间维持原规则,即为“开航前2小时申请退票”,4月4日后订购的船票执行新退票申请规则,对您造成不便,请谅解。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2-2023518或0592-2054253。

  电子邮箱:b2c@xmferry.com

  特此公告。

  厦门市轮渡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闭 打印 收藏 分享
上一篇:轮渡公司微信购票系统20日正式上线
下一篇:2015年第二季度季卡充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