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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鼓轮渡实行“客货分流”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25   字体大小:  
 
  为给乘客提供更加安全、宽敞、舒适的乘船环境,根据《厦门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客船运行管理规定》,应广大乘客的要求经鼓浪屿管委会研究,请报市政府同意,厦鼓渡轮自2011年9月1日实行客货分流规定。自规定实施以来有效预防了以往因人货混载而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好的解决了大宗生活物资、物品,施工材料、工具及非机动运输装置等上客船后与乘客挤占空间、污染环境、延误航班等游客、居民反应强烈的问题,减少了投诉,取得了成效。
  为确保行船安全,服务好居民、游客,在保证乘客乘船权益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兼顾住岛居民日常自用生活必需品的过渡,特对允许乘客随船携带的生活必需品、日常用品的标准(不包含岛上经营商家的商品)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体积不超过50×50×50厘米。
2、重量不超过15千克。
3、薄型物品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不得超过2米)。
4、零散物品不得外露,一律打包密封。
5、乘客所携带的物品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6、乘客应对所携带的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其他乘客乘坐,并应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时段过渡。
7、超出以上标准的物品请从货运码头过渡
  请各位乘客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船环境。 

2015年12月25日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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