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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0   字体大小:  

  《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由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港口管理局下发厦鼓管规[2021]3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厦鼓轮渡航线管理,保障居民出行方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包括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及厦门第一码头至鼓浪屿内厝澳码头航线;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居民是指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本办法所称鼓浪屿居民是指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

  第三条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在本航线过渡。

  第四条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人员可在本航线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

  第五条在鼓浪屿具有实际居住地的鼓浪屿居民每户每年可凭户口本、鼓浪屿居住证明及户主身份证至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一 次性办理全年亲友过渡电子券,每张亲友过渡电子券仅限办理1人/次购票(月卡或季卡)使用;鼓浪屿居民通 过手机线上使 用亲友过渡电子券为其亲友办理过渡后,其亲友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办理月卡或季卡)在本航线过渡;当天过渡人数超过鼓浪屿日最大承载量时,暂停使用亲友过渡电子券购票(办理月卡或季 卡)过渡。

  第六条鼓浪屿居民办理婚事、丧事,需为非厦门市居民且无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多名人员办理本航线过渡,可使用亲友过渡电子券线上办理,或者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人员过渡。

  第七条存在倒票包括售让亲友过渡电子券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人员,将被暂停本航线办理过渡优惠资格两年;其所在家庭户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亲友过渡电子券办理及使用资格将被取消。

  第八条除以上所列情形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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