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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月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8   字体大小:  

  各位乘客:

  为方便大家使用月卡,自2015年1月20日起,我公司将启用新月卡管理系统。特通知如下:

  1. 除特殊情况,申请月卡时,请按相关规定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将作为月卡过渡凭证。

  2. 乘客过渡时,须将本人二代身份证在专用通道验证,票、证、人一致方可进站候船。

  3. 月卡以月为单位办理,每月80次过渡次数(含往、返次数)。每次过渡扣减次数1次,当月过渡次数超过80次的,持卡人可以补充办理过渡次数,每2次(往返)3元,每次充值次数必须是2的倍数,补充的过渡次数不可退款。月卡过渡次数当月有效,跨月作废。

  4. 使用月卡须遵守《厦门市轮渡公司过渡卡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厦门市轮渡公司

  201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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