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了方便广大乘客退票,经我司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我司将对船票退票申请时间进行调整,未使用船票退票申请时间由原“开航前2小时前申请退票”调整为“开航前1小时前申请退票”,原退票费规则不变,即退票费按每人票价10%计每人退票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尾数进整到元),已使用的船票概不接受退票。乘客现场购票退票须在购票(起运)站点办理,网上购票退票按互联网购票相关规定办理。 因系统调整原因,4月4日前在互联网购票系统订购的船票申请退票时间维持原规则,即为“开航前2小时申请退票”,4月4日后订购的船票执行新退票申请规则,对您造成不便,请谅解。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2-2023518或0592-2054253。 电子邮箱:b2c@xmferry.com 特此公告。 厦门市轮渡公司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