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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包租船业务操作流程与客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9   字体大小:  

  基于构建完善的包租船业务服务体系,实现运营安全高效,特制定此业务流程与客户服务指南。

  第一节 包租船服务对象、类型

  1.旅行社团体(常规团、特价团、会议团、研学团、公司团建等)

  2.学生团体(春秋游、寒暑假研学)

  3.政府接待(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4.商务包船(团建或节日活动、会议或公司接待等)

  5.守押包船(银行)

  6.个人(旅游)

  7.其他(海葬、放生等)

  第二节 包租船涉及航线

  1.居民航线

  轮渡码头往返钢琴码头(仅限于政府接待、守押、本地学生包船)

  2.游客航线

  厦鼓码头、第一码头往返三丘田/内厝澳(所有旅行社及企业单位、散客、外地学生包船),嵩鼓码头出发的航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三节  包船预约方式

  第一条  包船方通过电话或者邮件联系公司业务员,提供预约用船需求(时间、航线、接待规格、乘船人数包括但不限于免票儿童数量、半价票数量)。联系电话:0592-2085227,邮箱:bzc@xmferry.com

  第二条  业务员与包船方电话沟通确认完成后,包船方填写《包船须知》、《船舶业务预约单》、《名单导入表》。

  第四节  包租船预约时间及定金支付

  第一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包船预约

  1.寒假含春节(正月初一前半个月,正月初一后10天)、暑假(7月1日-8月31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包租船,包船方需至少提前10天进行预约。

  2.预约后,需在预约后两小时内支付预约包船总价50%的定金,定金支付成功后方视为预约成功。如因包船方自身原因临时取消包船,包船方已缴定金不予退回并不作延期合作使用。

  3.预约成功后,包船方需在预约成功后之日起24小时内提供乘船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包船方可在提供人员名单时增加人数(船舶核载数内),超过24小时的不予接受增加人数。乘船人员名单一经提供不可修改。

  第二条  平日(除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包船预约

  1.包船方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2.预约后,包船方需在距预约包船时间的36小时之前支付预约包船总价50%的定金,定金支付成功后方视为预约成功。

  3.预约成功后,包船方需在距预约包船时间的24小时之前提供乘船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包船方可增加(船舶核载数内)或减少人数,最后以实际乘船人数结算费用。

  4.平日包船预约定金,可将本次包船合作顺延两个月使用,超过顺延期使用的,包船方需重新预约并支付包船定金。

  第三条 确认包船后如因包船方自身原因临时取消包船,包船方已缴定金不予退回。因台风、雾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包船延误或取消,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将退回包船方已缴包船费用。

  第五节  尾款支付

  包船尾款于船舶开航当日按实际到达人数现场刷卡或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不收现金)。选择转账包船费用的包船方请务必在包船任务执行前将账款汇入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截图确认,逾期支付造成的损失由包船方自行负责。

  第六节 开具发票

  包船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开具普通电子发票并用专用邮箱发给包船方,月结包船方发票于次月上旬内开具。

  第七节  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

  包船期间,公司确保船舶具备合法有效的证书、保险及必要的安全设备,提供专业的船员团队和优质的配套服务。

  第八节  候船及乘船

  第一条  包船方按包船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码头,过渡实行实名制,到码头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可刷原件安检上船,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等其他证件需办理登船凭证上船。

  第二条  包船方应组织乘客参照《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旅游客运航线乘船管理规定》的第四节条款要求乘候船。

  第九节  其他

  第一条 包船方不得单独出售船票、加价销售或其他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违规者将被公司列入购票黑名单,并对涉及的个人或团体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如涉嫌倒卖船票行为,公司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公司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所有。

  此处点击查看:“包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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