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乘客过渡季卡/月卡(简称“过渡卡”)的办理和使用,方便乘客使用过渡卡过渡,提升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根据《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居民航线乘船管理规定》,现就过渡卡的办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轮渡公司过渡卡的办理 (一)成人过渡卡: 1. 办理对象:厦门市居民 2.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3. 说明: a:如果属厦门市集体户籍人员,办理成人过渡卡时需同时出示户口页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办理成人过渡卡时需同时出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 b: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指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在保”状态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由于停止缴费、挂失等原因造成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处于“停保”状态的,乘客于重新缴费后可提供厦门地税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打印的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登入厦门税务官网查询。 (二)学生过渡卡: 1. 办理对象:厦门市户籍及非厦门市户籍就读九年义务制小学、初中,或全日制高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2. 提供材料: a: 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高中至本科阶段需一并提供有效学生证; b: 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厦门市学校有效学生证还需一并提供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就读于鼓浪屿岛上学校除外)。 3. 说明: a: 持户口簿需提供彩色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b: 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以上所列情形外的人群需办理过渡卡,请根据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过渡卡时可自行选择,自己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易通卡进行办理的则不需要交纳工本费;如选择我司易通卡(纪念型)的首次办理过渡季卡的工本费为20元,办卡后工本费不退。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补办过渡季卡的则与首次办理时相同的条件。 (五)办理过渡卡时若需提供照片,应提供清晰的并与身份证人员相一致的照片,对照片信息不符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办卡人更换,如办卡人不予提供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给予办理。 (六)根据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鼓浪屿户籍居民往年已通过“鼓浪屿户籍居民身份”资格年审的,(户籍若无变动)无需再次审核、鼓浪屿户籍的高中至本科学生每年9月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进行学生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向鼓浪屿户籍居民提供的过渡季卡补贴。 (七)持过渡卡的人员在鼓浪屿有违反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向轮渡公司出具说明,轮渡公司有权立即收缴持卡人员的过渡卡,并在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八)不遵守轮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影响轮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人员,轮渡公司有权收缴持卡人员的过渡卡,并在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九)办卡地点及时间:鼓浪屿钢琴码头售票处 (十)过渡月卡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即每个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过渡季卡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即三个月,一年有四季,第一季度(一月至三月),第二季度(四月至六月),第三季度(七月至九月),第四季度(十月至十二月),每季度起止日期为当季月初第一天至季末最后一天。 办卡时间以办卡窗口公布为准。(办卡时间07:30-19:00) 二、 过渡季卡的充值 (一)成人过渡月卡充值按自然月为收费标准和限乘次数计算。每月限乘客往返40次,跨月作废。 (二)成人过渡季卡充值以按自然季度即3个月的月卡为收费标准和限乘次数计算,每月限乘客往返40次,即每季度为240次,每次过渡检票递扣1次。每季末可以提前办理下一季度充值,当季过渡次数超过240次的,持卡人可以享受成人过渡月票充值优惠,充值的过渡次数当季有效,跨季作废。 (三)学生过渡季卡不限过渡次数。厦门市户籍学制高中至本科阶段的学生和非厦门市户籍学制九年义务至本科阶段的学生使用学生过渡季卡应于每年9月持相关学生证明(如新生录取通知书、有效学生证、在校生证明和学费缴交发票等)办理年审。对不符合学生过渡季卡条件的,年审不予通过;持卡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成人过渡季卡办理条件转为成人过渡季卡,并充值继续使用。 (四)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充值过渡季卡时需携带持卡人的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充值继续使用。 三、 过渡卡的使用 (一)过渡卡可乘坐居民航线:厦门轮渡码头—鼓浪屿钢琴码头(包含通宵航班),厦门第一码头—鼓浪屿内厝澳码头。 (二)乘客持过渡卡过渡时,须经过渡卡专用通道经工作人员进行人证核验后一致方可通行。 (三)过渡卡是轮渡公司发行的优惠过渡凭证,过渡卡仅限办卡人本人使用,使用中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严禁伪造、转借、转卖、涂改、冒用等行为。轮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过渡卡时证件信息不符的乘客进站上船。 (四)对冒用过渡卡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立即收缴过渡卡或做过渡卡停用处理;办卡人本人需自行持相关证件到轮渡公司季卡处理窗口认领过渡卡并接受轮渡公司的处理,包括支付轮渡公司相当于可乘坐航线全价船票5倍的罚款;被收缴的过渡卡自收缴之日起超过2个月无人认领的,轮渡公司有权对对过渡卡进行销毁处理。同一办卡人的过渡卡如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被他人冒用之情形,轮渡公司有权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办卡人办理新卡。 (五)过渡卡应妥善保管,持卡人应保持过渡卡完整、清晰和不受任何遮挡;轮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过渡卡持卡人员进站上船,或不予办理过渡卡的充值。 四、 过渡卡的挂失和补办 过渡卡遗失后,持卡人应于1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及时至鼓浪屿钢琴码头售票处办理挂失并补办手续,如过渡卡持卡人超过2个月未办理挂失手续,轮渡公司有权对过渡卡进行销毁处理;如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发生过渡卡被他人冒领/冒用,轮渡公司有权依据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四)款进行处理。 五、 使用过渡卡须遵守《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居民航线乘船管理规定》。 六、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