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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是厦门特区的重要窗口单位,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轮渡公司为方便乘客,更好地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热情、舒适”的乘船服务,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服务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 服务内容

  1.1 提供海上公共交通及旅游客运服务、海上游览、包租船艇业务。

  1.2 提供候船室、趸船、轮渡过渡票、轮渡过渡卡自动验票等设施管理。

  1.3 提供预售轮渡过渡卡的办理。

  2 服务标准

  2.1 按海上交通安全规定航行,准点开航,保证首末班准点率100%(异常天气除外)。

  2.2 船上客舱卫生整洁,栏杆扶手牢固,楼梯有防滑条板,设置垃圾箱,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开关门有提示。按国家规定要求实施维修计划,保持船容船貌、机器设备完好。

  2.3 码头、站点卫生整洁,候船室座椅完好,栏杆扶手牢固,引桥安全可靠,设置安全警示或温馨提示,灯具明亮,轮渡过渡卡设施完好。

  2.4 严禁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过渡,严格控制船舶载客量,严禁超载。突发性客流高峰须增加航班及调整机动船增援,应做到合理调度、保证安全。

  2.5 居民航线实行以下优惠:

  2.5.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乘客,可凭相关证件配合身份证到售票窗口办理,给予免费乘坐居民专线,检票时需出示购票时使用的证件原件,票、人、证一致方可进站候船。

  (1)现役军人(持有效的士兵证、军官证以及武警部队的警官证)。持解放军的《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厦门籍退役军人。

  (2)消防救援人员(持有效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

  (3)伤残人员(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持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乘客。

  (4)厦门市65周岁以上的老人、厦门市特级教师、厦门市劳模、厦门市反扒人员、厦门市离休人员、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英烈遗属。

  (5)身高1.2米以下或年龄6周岁以下的儿童。

 

  2.5.2 厦门市户籍或持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儿童集体乘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2.6 旅游客运航线实行以下优惠:

  2.6.1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可购买半价票。检票时出示购票时使用的证件原件,票、人、证一致方可进站候船。

  2.6.2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免费乘坐东渡客运码头至内厝澳码头普通船航班、嵩屿客运码头至内厝澳码头航班和轮渡码头至三丘田码头航班,乘坐其他游客航线不享受优惠。残疾军人除乘坐以上航线免费外,乘坐其他游客航线航班可凭其有效证件购买半价票。

  2.6.3.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需持本人军人身份有效证件购票、验票。退役军人及“三属”乘客购票及检票时需同时出示优待证和身份证原件。

  2.7 未成年人实行以下优惠(所有航线):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可购买半价票。每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乘船,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半价票。

  2.8 遵守职业道德,按“规范化服务”要求,端正行风、仪表整洁、标志分明、礼貌待客、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卫生整洁、树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3 服务程序

  3.1 轮渡过渡卡办理时间为每天7:30至19:00,地点:鼓浪屿钢琴码头售票处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新办轮渡过渡卡,可参照《厦门轮渡有限公司过渡卡管理规定》办理。

  3.2 各码头、船、站设备设施损坏维修。联系电话:2021986

  3.3 单位、个人包租船、艇。联系电话:2085227

  4 投诉和监察

  轮渡公司的投诉联系电话:2053371;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31楼邮编:361013。投诉后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5 违诺责任

  5.1 如果轮渡公司职工在服务工作中违诺,一经查实将按轮渡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5.2 欢迎广大乘客对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