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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储值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6   字体大小:  

  为方便乘客第一码头至嵩鼓码头航线的实名制过渡,提升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根据《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元会关于轮渡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474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水规[2020]6号文件、交水规[2020]7号文件,现就储值卡的办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储值卡的办理:

  (一)对象:所有人群

  (二)提供材料(以下可选其一)

  1.易通卡

  2.二代身份证

  (三) 说明:

  a.储值卡仅限第一码头至嵩鼓码头航线(往返)使用,储值卡里充次的金额在其他码头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无法使用。按票价每人每次2元,单次充值为50元,可使用25次,每次检票递扣1次。

  b.若用易通卡进行充值,首次办理开卡充值需带使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先进行实名制信息绑定。

  c.储值卡有效期为365天,自办理之日起计算。如再次充值后有效期自动顺延。

  (四)办理地点:第一码头或嵩鼓码头售票窗口。

  二、 储卡的使用:

  (一)储值卡仅限办卡人本人使用,过渡时须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通行。

  (二)易通卡用户通过实名制信息绑定后,在过渡时可直接刷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多人重复使用。

  (三)储值卡使用中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严禁伪造、转借、转卖、冒用等行为。轮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储值卡时证件信息不符的乘客进站上船。

  三、 储值卡的挂失和退款

  (一)储值卡(易通卡)遗失后,办卡人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另一张易通卡,及时到办理窗口办理挂失,将剩余次数转到新卡上或办理退款(剩余次数×2元)。

  (二)储值卡(身份证)遗失后,办卡人可凭有效证明到办理窗口办理挂失,将剩余次数转到新的易通卡上或办理退款(剩余次数×2元)。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厦门轮渡有限公司。

  本规定自2017年9月25日起实行,于2020年6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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